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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343名教职工简章(第一场,专项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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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4月6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4月7日至2005年4月6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招聘简章在南宁市教育局官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各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以及部分高校网站公布。后续招聘信息(岗位取消或核减情况、面试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在南宁市教育局官网、各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招聘单位或现场考点区域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报考人员现场提交《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登记《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报考人员材料接收表》。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携带学校(学院)盖章就业推荐表或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作为学历、学位、专业审核的初审依据,毕业时间、专业名称最终以毕业证为准。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需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按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次招聘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本场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各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现场反馈资格审核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4.面试通知书发放方法及时间。

已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报考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须在招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对于免笔试岗位,分以下三种情形:

(1)同个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等于21人的,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2)同个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21人小于等于48人,考虑到无法保证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在同一天内完成21人面试,应采取“面谈+面试”的形式。按照面谈成绩自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谈时长5分钟。岗位比例内面谈成绩末位同分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3)同个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48人,考虑到无法保证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在同一天内完成48人面谈,应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按照笔试成绩自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时长60分钟。岗位比例内笔试成绩末位同分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以各招聘单位面试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招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现场面试考点工作区域、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5.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筛选环节面谈、笔试成绩均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面谈、笔试、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各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市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八、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南宁市教育局官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九、严肃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教育局官网、各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假借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相关附件下载:009vfi

附件:

附件1:2023年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计划表(第一场,专项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xls

附件2:2023年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doc

原标题:2023年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简章(第一场,专项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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